楚网讯(记者解慧)昨日,荆州市教育局公布了荆州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,并规定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
根据《湖北省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细则》规定,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;县、市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。凡符合国家《教师资格条例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荆州市及各县(市、区)且志愿申请上述教师资格之一者,均可申报。
此次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5日-5月15日,请申请人尽量不要把网报时间仅安排在“五一”假期,也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,以免到时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。报名成功后,带好相关证件在4月26日-5月20日(有效工作日)到各县(市、区)教师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。
该公告还标明,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,会被视为自动放弃,现场确认点将不予确认。并且经核实,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,各级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“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”,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(荆州晚报)